一、房屋安全鑒定的類別
1、房屋可靠性鑒定對結構建筑質量方面有懷疑的鑒定;建筑物達到設計基準期繼續(xù)使用的鑒定;增加房屋使用荷載或改變結構布置的鑒定;建筑物改造、加層或擴建前的鑒定;建筑物出現結構性損傷的鑒定;
2、災后房屋損傷程度鑒定火災后結構損傷程度、殘余承載力及結構可靠性的鑒定;水災后砌體結構房屋損傷程度鑒定。
3、施工周邊房屋安全鑒定施工前的保全鑒定;施工中及施工后的損壞原因、程度及安全鑒定。
4、房屋損害糾紛鑒定;
5、危險房屋鑒定;
6、生產經營場所房屋安全鑒定;
7、建筑結構抗震鑒定;
8、建筑物建造年代鑒定。
二、房屋安全鑒定檢測的必要性
全國各地房屋安全鑒定檢測不斷發(fā)展,但仍存在諸多問題。
房屋質量和安全檢測鑒定、管理工作發(fā)展不平衡,我國許多城市尚未建立起相應的組織機構,有些地方雖然建立了房屋質量和安全檢測鑒定、管理機構,但專職的技術、管理人員短缺,相關的配套設備落后,使檢測鑒定中心形同虛設。
房屋質量和安全檢測鑒定機構的人員有限且技術水平較低、檢測儀器設備短缺或年久失修、檢測鑒定手段單一,不能和飛速發(fā)展的建筑技術相匹配。而我國房屋質量和安全檢測鑒定項目收費標準低,機構不能引進高素質技術人才和購進高精密度儀器,自我生存困難,沒有引起地方的高度重視。
雖然我國在房屋質量與安全檢測鑒定、管理方面頒布了一系列的規(guī)定和技術標準,但實際可操作性不強,形同虛設,沒有引起地方的重視。因此,加強對房屋質量和安全檢測鑒定、管理已成為一個迫切且現實的問題。